其他
热点live|解读“清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被异议商标为第8078350号“清样”商标,由金泰公司申请注册在啤酒等商品上。
稻花香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作出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稻花香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金泰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规定,是否可适用于商标异议程序。对此,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而本案中二审法院阐明的法律适用方法,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附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为了让大家有点思想防备,小编悄悄把5月课表放出来。5月一起和智慧芽学院徜徉知识的海洋吧!